最高500万!2024年北京城市副中心促进文旅产业高水平质量的发展项目申报
时间: 2024-12-29 16:27:12 | 作者: 极速nba直播体育直播吧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北京城市副中心高水平发展的意见》《关于快速推进北京城市副中心产业高水平发展的若干措施》等文件精神,现启动2024年《关于北京城市副中心促进文旅产业高水平发展的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申报工作。特通知如下:
见附件1:《关于北京城市副中心促进文旅产业高水平发展的实施细则》申报指南。
(二)线上申报:登录北京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策兑现”频道或北京市通州区企业政策兑现服务平台,进行申报。
(三)纸质版报送:区文化和旅游局对电子版申报材料或线上申报材料审核通过后,申报单位将纸质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北京市通州区文化和旅游局(地址:北京市通州区车站路27号产业促进科)。纸质版申报材料报送前需根据相关要求在规定处手写签字并加盖公章,并装订成册。
(四)项目申报单位应确保申报材料填写真实、完整、规范,纸质材料应与电子版(线上)申报材料一致。
(五)对申报资料不齐全的,退回申报主体,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资料。申报主体应在收到补充材料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补充完毕,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北京城市副中心高水平发展的意见》、《关于快速推进北京城市副中心产业高水平发展的若干措施》等文件精神,现启动2024年《关于北京城市副中心促进文旅产业高水平发展的实施细则》的申报工作,特制定申报指南。
(一)文化旅游及相关企业,以及为通州区提供文化旅游相关服务的企业或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四)申报主体不存在别的影响该单位正常经营活动或违反法律和法规的行为和事项;
(二)申报机构可同时享受北京市、通州区其他支持政策,区级同类型支持从优不重复。同一申报主体同一年度申报本细则只能择优申报其中一项(申请链主企业除外)。
(三)线上申报:登录北京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策兑现”频道或北京市通州区企业政策兑现服务平台,进行申报。
(四)纸质版报送:区文化和旅游局对电子版申报材料或线上申报材料审核通过后,项目申报单位将纸质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北京市通州区文化和旅游局(地址:北京市通州区车站路27号产业促进科)。纸质版申报材料报送前需根据相关要求在规定处手写签字并加盖公章,并装订成册。
(五)项目申报单位应确保申报材料填写真实、完整、规范,纸质材料应与电子版(线上)申报材料一致。
(六)申报主体根据要求填写《北京城市副中心促进文旅产业高水平发展的实施细则申报表》、申报机构承诺书,并根据所选择的支持方向的具体实际的要求提交相关资料。
(七)对申报资料不齐全的,退回申报主体,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资料。申报主体应在收到补充材料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补充完毕,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八)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全部责任。申报主体涉及伪造、编造申请资料,或违反有关规定法律法规获取支持资金的,一经查实申报主体须退回支持资金,取消其5年内申请各项支持的资格,性质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自《关于北京城市副中心促进文旅产业高水平发展的实施细则》发布之日起,在通州区举办文旅节庆相关活动的机构。
2.活动有一定影响力、媒体宣传度广、参与人数较多,拥有非常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提升副中心文旅品牌影响力,进一步提能级、聚流量,支持举办艺术节、戏剧节、音乐节、演唱会、动漫节等各类文旅节庆活动,按累计售票总人数给予一次性支持,最高支持200万元。
1.自《关于北京城市副中心促进文旅产业高水平发展的实施细则》发布之日起,在通州区举办灯光秀、文博艺术展览、文创市集等文旅消费场景,举办首映式、首发式,开发研学旅游项目的各类相关机构。
2.有一定影响力、媒体宣传度广、参与人数较多,拥有非常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打造更多文旅消费场景,激发各类文旅消费需求,引入灯光秀、文博艺术展览、文创市集等主题化、文化性、流量型文旅消费场景,支持在我区举办各类首映式、首发式,鼓励开发研学旅游项目,根据累计参与人数给予一次性支持,最高支持200万元。
1.自2024年1月1日到申报通知发布之日前授牌的各类新型文化空间的运营主体。
2.新型文化空间体现多业态融合、多功能协同,且有一定影响力,拥有非常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引导社会资本打造新型文化空间场景,鼓励建设以演艺消费、非遗传授等为核心的多业态融合、多功能协同的新型文化空间。根据功能业态、营业收入等年度综合效益给予一次性支持,最高支持200万元。
1.自《关于北京城市副中心促进文旅产业高水平发展的实施细则》发布之日起,在通州区举办各类大型体育赛事、室内外运动、水上项目、电竞、体育竞技等体育活动和运动赛事活动的相关机构。
2.活动特色鲜明,有一定影响力、媒体宣传度广、参与人数较多,拥有非常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支持引进观赏类大型体育赛事活动,鼓励在我区举办各类室内外运动、水上项目、电竞、体育竞技等体育活动和运动赛事,根据累计参与人数给予一次性支持,最高支持200万元。
充分发挥文化旅游平台企业和链主企业的引领带动作用,聚焦产业链核心环节、有突出贡献的公司,积极招大引强、培优育强,对当年或次年新落地的产业链企业,经认定,最高按年度区域贡献的70%给予支持。
在文化旅游产业领域具有较强竞争力与影响力,综合能力处于领头羊,能够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产生良好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存量产业链平台企业和头部企业,经认定,最高按年度区域贡献增量部分的70%给予支持。
1.具有一定特色,发展前途好,成长潜力大,依法登记注册并纳税的文化旅游及相关企业。
2.增速支持:2023年度主要经营业务收入达到一定规模且较2022年度保持较高增速。
3.升规纳统支持: 2023年首次纳入通州区限额(规模)以上文体娱乐业、住宿业统计的文化旅游类企业。
加强企业梯队培育,引导有特色、前景好、成长潜力大的中小文旅企业集聚发展,增强经济发展后劲。对企业营业收入规模达到2000万元以上,且较上一年达到一定增速的文旅企业,给予一次性支持,最高支持50万元。对营业收入达到500万元,且年度首次纳入通州区限额(规模)以上统计的文化旅游类企业,一次性支持10万元。
依法登记注册并纳税的文化旅游及相关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文化IP产品,或自主开展内容原创、研发技术、文化品牌培育,具备一定品牌影响力,文化IP项目投资额较高,且市场转化收益大于投资额。
支持文化及相关产业领域市场主体开展内容原创、研发技术、品牌培育,并实现文化IP的市场化转化。对转化收益大于前期投入的项目,经评定,按项目投资额的30%给予支持,最高支持100万元。
依法登记注册并纳税的文化旅游及相关企业,在通州区开展“智慧文旅”“数字文旅”等项目的研发应用,带动区域产业高质量发展,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突出。
积极承接北京数据基础制度先行区文旅数据专区建设,推动利用数字技术改造提升传统旅游消费场所,打造数字文旅产业技术创新应用场景示范标杆。支持智慧文旅、数字文旅等新技术的研发应用,对带动区域产业高质量发展起到非消极作用且效益突出的项目,根据运营主体区域贡献情况给予一次性支持,最高支持300万元。
依法登记注册并纳税的文化旅游及相关企业,开展艺术品全链条服务的平台机构,拥有艺术品交易中心,或艺术品展览展示中心,或艺术品产业服务平台等,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突出。
发挥原创艺术优势,促进原创艺术蒸蒸日上,实施万名艺术家集聚工程,鼓励原创艺术产业化工程,支持各类艺术家在我区开展艺术创作、交易,打造艺术品版权的确权、制作、定价、交易、投融资、保护等全链条服务平台,支持艺术品交易中心、艺术品展览展示中心、艺术品产业服务平台建设。根据营业收入、行业影响力等综合效益给予支持,最高支持500万元。
依法登记注册并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文化旅游及相关企业,拥有非常良好的经济效益,连续两年盈利,且资产负债状况合理。资源整合能力突出,拥有文化旅游领域产业链上下游协作配套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