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重庆市万州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6年版)的通知
时间: 2026-04-27 15:22:10 | 作者: 极速直播吧官网下载
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保留为行政审批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为提高行政审批效率,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现将《重庆市万州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清单(2026年版)》列出44项保留为我区行政审批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包括在办理行政审批过程中必须由申请人或行政审批部门委托中介机构开展的各类技术审查、论证、评估、评价、检验、检测、鉴证、鉴定、证明、咨询、试验等。行政审批部门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服务的,应当通过竞争性方式选择中介服务机构,并自行承担服务费用,不得转嫁给市场主体承担。凡未纳入《清单(2026年版)》的事项,行政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服务。
《清单(2026年版)》在区政府门户网站统一对社会公布,行政审批部门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在线下所涉窗口公示中介服务有关信息。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因法律和法规的立改废释,国务院决定新增、取消、变更等需要调整的,应及时作出调整、公布。
区级部门要按照市级主管部门要求,落实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配套制度和服务标准和中介服务机构信用体系和考核评价机制,规范中介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和中介服务收费,保障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品质和效率。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五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八条
2.《重庆市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细则》(渝教民发〔2018〕4号)第十条、第十一条
3.《重庆市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细则》(渝教民发〔2018〕5号)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3号,2015年5月4日、2018年12月29日予以修改)第三条、第五条
具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范围内建筑起重机械检验检验测试资质的检测机构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第十六条、第十七条
2.《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第十三条、第二十七条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17号)第十一条第一项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17号)第六条第一项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42号)第八条第一项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0年第6号)第七条第一项
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1号,2013年12月7日予以修改)第十二条第三款
2.《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第2017年第27号)第五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4号,2013年7月18日、2013年12月7日、2014年7月29日、2017年3月1日、2019年3月2日、2020年3月27日予以修改)第五条、第三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5号)第十条
具备不低于原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单位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2017年10月7日、2019年4月23日予以修改)第十一条2.《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1年第11号)第十七条、第十九条审批部门
进入“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工程咨询单位名录的机构(咨询专业和范围有“水运专业评估咨询”)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2017年10月7日、2019年4月23日予以修改)第十一条
2.《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1年第11号)第十七条、第十九条
3.《航道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44号)第十七条
2.《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水建〔1998〕16号,2014年8月19日、2016年8月1日、2017年12月22日、2019年5月10日予以修改)第七条
3.《重庆市建设工程勘测考察设计管理条例》(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05〕33号,2010年7月23日修正、2016年9月29日修改)第五条
1.《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水建〔1998〕16号,2014年8月19日、2016年8月1日、2017年12月22日、2019年5月10日予以修改)第二条、第七条第一款
2.《重庆市建设工程勘测考察设计管理条例》(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05〕33号,2010年7月23日修正、2016年9月29日修改)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4年第4号)第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
3.《卫生部关于印发〈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等文件的通知》(卫监督发〔2012〕25号)附件2第二条、第三条、第五条
4.《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报告编制规范》(GBZ/T 181—2006)4.1
2.《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04项
3.《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53号,2010年2月12日、2016年4月17日予以修改)第六条
4.《卫生部全国爱卫办关于逐步加强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的通知》(卫监督发〔2012〕66号)
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编制(使用集中空调进气通风系统的还应当提供集中空调进气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者编制评价报告)
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1987年4月1日国务院发布,2016年2月6日、2019年4月23日予以修改)第四条
2.《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80号,2015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5日予以修改)第二十三条
3.《重庆市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管理办法》(渝卫发〔2021〕4号)第五条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来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来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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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70号)第二十三条
2.《国务院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8号)附件第70项
3.《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令第37号)第九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