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812】中坚科技: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初次揭露发行股票并上市弥补法律定见书(三)
时间: 2024-06-22 09:32:53 | 作者: 极速直播吧官网下载
发行人初次境内揭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项意图法律顾问,已于 2012
年 6 月就这次发行出具《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初次揭露发行股票并上市法律定见书》(以下简称“《法律定见书》”)和《北京
工作陈述》(以下简称“《律师工作陈述》”),并别离于 2012 年 9 月出具《北
充法律定见书(一)》(以下简称“《弥补法律定见书一》”),于 2013 年 3 月出
鉴于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已于 2013 年 7 月 28 日出具
(2013)京会兴审字第 05010360 号《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陈述及财
务报表(2010 年 1 月 1 日至 2013 年 06 月 30 日财政报表审计陈述)》(以下简称
“《审计陈述》”)、(2013)京会兴专字第 05010358 号《关于浙江中坚科技股
8 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的专项审阅陈述》(以下简称“《非经常性损益审阅
陈述》”)、(2013)京会兴专字第 05010361 号《关于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
明审阅陈述》”)、(2013)京会兴专字第 05010362 号《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
告及发行人其他更新材料、信息,本所律师现就 2013 年 1 月 1 日至 2013 年 6
月 30 日及本所《法律定见书》、《律师工作陈述》、《弥补法律定见书一》和《补
三、本弥补法律定见书中所称“陈述期”是指 2010 年度、2011 年度、
税状况阐明审阅陈述》;3、《内部操控鉴证陈述》;4、《公司章程》;5、《招股说
依据北京兴华于 2013 年 7 月出具的相关陈述并经审慎核对,本所律师对发
《企业内部操控根本标准》及相关规定于 2013 年 6 月 30 日在所有严重方面保
三个会计年度运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越 5,000 万元、运营收入累
(3) 发行人这次发行前股本总额为 6,600 万元,不低于 3,000 万元;
(4) 到 2013 年 6 月 30 日,除土地使用权外,发行人的非钱银性财物为财政
10. 依据《招股阐明书》、《审计陈述》、发行人承认并经本所律师核对,发
金宝来出资有限公司股权结构产生改变,2013 年 4 月,原股东肖起恒将所持公
司 30%股权转让给韩文彬。转让完成后,厦门中金宝来出资有限公司股权结构
忠融出资成立于 2013 年 6 月 20 日,住所为上海市长宁区中山西路 750 号 1
幢 6195 室,法定代表人为鲍嘉龙,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注
册本钱和实践所收本钱均为 1,000 万元,运营规模为“出资办理,实业出资,财物
(1) 2013 年 4 月 12 日,吴明根、赵爱娱与建造银行永康支行签定《确保
合 同 》, 为 发 行 人 与 建 设 银 行 永 康 支 行 签 订 的 《 银 行 承 兑 协 议 》
(2) 2013 年 4 月 15 日,吴明根、赵爱娱与建造银行永康支行签定《确保
合 同 》, 为 发 行 人 与 建 设 银 行 永 康 支 行 签 订 的 《 银 行 承 兑 协 议 》
(3) 2013 年 5 月 21 日,吴明根、赵爱娱与建造银行永康支行签定《确保
合 同 》, 为 发 行 人 与 建 设 银 行 永 康 支 行 签 订 的 《 银 行 承 兑 协 议 》
*:为发行人在欧盟内部商场和谐局注册的外观设计,到期日为 2018 年 4 月 24 日
依据《审计陈述》,到 2013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机器设备的账面净值为
号厂房,发行人已于 2013 年 5 月 14 日获得《房子租借证》[(永)房租证第
订《最高额典当合同》;2、发行人与 BLOUNT INC.之间《收购订单》等收购合
(金额在 300 万元以上或金额虽不超越 300 万元但有较大影响或具有代表性)
导板、链条,收购金额为 33.42 万美元。订单对收购种类、数量、交货日期、
司收购化油器,收购金额为 19.25 万美元。合同对收购种类、数量、交货日
(3) 2013 年 3 月 30 日,发行人与青岛新亚艾普电器有限公司签定收购合
(4) 2013 年 4 月 20 日,发行人与永康市宝泰东西有限公司签定收购合
(1) 2013 年 5 月,重庆市汉斯安海酉阳进出口有限公司向发行人下达采
购订单,订货 4501638/11013 等类型油锯,订单金额为人民币 80.00 万元。订单
等类型绿篱机,订单金额为 20.01 万美元。订单对交货日期、产品包装、装货
购化油器、油锯等产品,订单金额为 19.34 万美元。订单对交货日期、产品包
2013 年 5 月,发行人与建造银行永康支行签定《最高额典当合同》,将永
份《房子所有权证》所载房子连同永国用(2011)第 780 号、永国用(2011)
第 781 号 2 份《国有土地使用证》所载国有土地使用权典当给该支行,为 2013
年 5 月至 2015 年 5 月期间内、发行人可能与该行签定的人民币/外币借款、承
发行人与建造银行永康支行于 2011 年 4 月 18 日签定的《最高额典当合同》已
(1) 2013 年 4 月 12 日,发行人与建造银行永康支行签定《银行承兑协
议》,约好后者为发行人总金额为 1519.32 万元的商业汇票进行承兑,期限为 6
永康支行于 2013 年 5 月 15 日签定的《最高额典当合同》约好的担保债款范
(2) 2013 年 4 月 15 日,发行人与建造银行永康支行签定《银行承兑协
议》,约好后者为发行人总金额为 1436.01 万元的商业汇票进行承兑,期限为 6
永康支行于 2013 年 5 月 15 日签定的《最高额典当合同》约好的担保债款范
(3) 2013 年 5 月 21 日,发行人与建造银行永康支行签定《银行承兑协
议》,约好后者为发行人总金额为 2013.45 万元的商业汇票进行承兑,期限为 6
永康支行于 2013 年 5 月 15 日签定的《最高额典当合同》约好的担保债款范
本所律师查验了包含但不限于如下文件:1、发行人股东大会 2013 年第 1
次暂时会议文件;2、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第 14 次、第 15 次会议文件;3、发
行人第一届监事会第 8 次会议文件;4、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薪酬与查核委员会
第 4 次会议文件;5、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 7 次会议文件。
发行人股东大会于 2013 年 4 月 12 日举行 2013 年第 1 次暂时会议,审议通
发行人董事会于 2013 年 3 月 28 日举行第一届董事会第 14 次会议,审议通
发行人董事会于 2013 年 7 月 28 日举行第一届董事会第 15 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审议公司 2013 年 1-6 月财政陈述的方案》和《关于审议总经理 2013
发行人董事会薪酬与查核委员会于 2013 年 7 月 28 日举行第 4 次会议,审
议经过《关于审议公司 2013 年上半年运营状况与高管薪酬事项的方案》。
发行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 2013 年 7 月 28 日举行第 7 次会议,审议经过
发行人监事会于 2013 年 7 月 28 日举行第一届监事会第 8 次会议,审议通
本所律师查验了包含但不限于如下文件:1、《关于赞誉 2012 年度品牌建造
先进企业的通报》(永政发[2013]39 号);2、《关于促进工业经济发展的若干政
策定见》(永委发[2011]5 号);3、《永康市人民政府关于赞誉浙江出口名牌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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